之前经家里亲戚介绍谈了一个朋友 因为吵架原因导致分手 分手之后我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拿回我的东西(檀溪路国家电网) 她以为我要纠缠她 就说我不走的话就要喊人打我 我当时拿了东西就没有走 等着她喊人 然后她怕影响她上班就让我跟着她去了檀溪拘留所后面的沿江大道 然后经过交谈后我准备开车离开 打算从此以后不再联系 当时因为两辆车离的太近 我准备倒车没想到挂档挂到了前进挡上踩油门 结果直接撞了上去 当时她准备上车 因为冲撞力的原因 她被车门挂到在地上 但是没有一点事情 撞车以后我马上下车去扶她 然后她的现任男朋友就从后面出现拿着铁棍给我脸部来了一下 然后我反抗 扭打了一会儿 事发之后我马上报了警 交警跟派出所都到了 先去了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问我 愿不愿意让他带我去医院 我说愿意 结果去了医院这个男的连挂号费都没有出就被我前女友的爸爸喊走了 最后我们自己在医院出的钱治的伤 晚上双方的父母约面协商 结果没有协商好 我们就准备经过司法程序来处理这个事情 但是去了派出所 派出所处理这个事情的民警跟我前女友的爸爸关系很好 就处处刁难我们 我的父亲去了公安局门口闹了两次 派出所才换了个警察来处理我们的事情 本来已经协商好了 车的事情自己修自己的 把钱垫上 然后到交警队拿个事故认定书由保险理赔后再把对方垫的钱给对方就可以了 我的修车花了3700 对方修车花了6000 打人的事情由他赔偿我医药费跟营养费之类的总共5000 由于对方要赔偿我5000医药费跟营养费 所以说好了由我在给对方1000就可以了 2015年5月11日约好去交警队签事故认定书 结果对面变卦 然后派出所民警通知我们去派出所解决这个事情 写协议书 对方非要我先把6000修车费给他 然后之后他在给我5000医药费 还不是当时我给他6000他就给我5000 还要以后再给 要不然就不去交警队签字 结果没有协商好 对方说6000他不要了 我的医药费他也不给了 周律师 我想质询一下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做? |